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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字中官杀混杂该如何推断命主的贫富与吉凶祸福?

免费算命 八字 2021-03-17 3 0

“官”即“杀”,“杀”即“官”,皆为一意。“官”者,管也,取其阳克阴,阴克阳,以其能克制日主而言,象征官员能管理之意;“杀”者,克杀,取其阴克阴,阳克阳,犹小人凶暴无忌,不惩不戒,必伤其主。

官杀同可取格,但有可混和不可混之别。这里所论官杀混杂,是指天干同对透出官杀的情况,或月上见正官,时上见七杀;或月上见七杀,时上见正官;或年上于月时官杀交又;或四柱迭见;凡此者,皆以官杀混杂论。

而非指干支同时出现官杀者,如天干透官,地支藏杀;或天干透杀,地支藏官,不以官杀混杂论。混杂之说,任铁樵援引陈素庵 《命理约言》,广引博证,议论精辟,妙语连珠,为精彩独到之论。

中国古代是官本位的社会,所以反映在八字中,亦以正官为首,由正官而产生的“官杀混杂”、“伤官见官”,是命局结构中,最复杂,最重要的内容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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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特殊情况外,如身旺官轻,则须透杀以助官;或身强杀浅,则须透官以助杀。而在一般情况下,若见官杀混杂,都以致局论。

为使格局取清,或去官以留杀,或去杀以留官。根据四柱的配合,取用的需要,去官留杀者,即以偏官论;去杀留官者,即以正官论。官杀可混与不可混的主要根据,在于日主的强弱或官杀的轻重。

日主强,官杀轻,可混,日主弱,官杀重,不可混;此为判断可混不可混的基本原则。当然还有例外的情况,如见官杀当令,日金无根,又无比劫印绶生扶,成为“弃命从杀”的结构,官杀也就不忌混杂。

官杀可混不可混,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:1·五阳干如为杀,地支遇干之旺地,如甲干逢卯之类,则不为混官;同理五阴干为杀,地支遇干之旺地,如乙干逢寅之类,亦不为混官。

2. 五阳干为官,地支遇干之旺地,如甲逢卯之类,不为混杀;同理五阴干为官,地支逢干之旺地,如乙遇寅之类,亦不为混杀。

3. “各立门庭”者,不可混也。这里所谓各立门庭,是指用官与用杀有特定的条件,官杀各显其固有的特点。正官格,用财生官,则忌杀混局;偏官格,用食制杀,则忌官相混。

4·“同流共止”者,杀与官同,可混也。“同流共止”是指官杀同为克我之物,只论其克制,也就是官弱喜杀以助之,杀即官;杀弱喜官以助之,官即杀;可混也。

5·一官而印绶重逢,官星泄气,杀助官而不为混;若官杀并透无根,四柱劫印重逢,不但喜混,还喜财星助官杀;

6.一杀而遇食伤者,官助之,非混也。一杀透而食伤并见,制杀太过,官星助杀,不为混;7·露杀藏官,干神助杀,合官留杀,皆成杀气,勿使官混也,露官藏杀,干神助官,合杀留官,皆从官象,不可使杀混也。

8.败财合杀,比肩敌杀,官可混杀;比肩合官,劫财挡官,杀可混官。败财与比肩双至者,杀可使官混也;比肩与劫财两遇者,官可使杀混也。然而就五行正理而论,官杀本为一理,官即杀,杀即官,身旺以杀为官,身弱以官为杀,取其平衡中和为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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